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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7-10 9:29:00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
1999年9月3日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发[1999]23号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二、建立高对应、多层次、低成本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建立多渠道、高集聚、用备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 
    四、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配置为主的人才使用机制 
    五、建立按劳取酬与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 
    六、加强领导,保证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造就人才智力优势,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按照中央关于"三支队伍一起抓"的要求,我市人才开发工作要坚持培养、引进、使用和储备并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一支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 
    (二)到2003年高层次人才开发要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家、省和市级学科带头人。新增"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名左右,新增省、市级拔尖人才100名左右,新增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80名左右,新增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新增博士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3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00名以上。 
    2.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重点培养能够担任特大型企业集团正职的人才10名,能够担任大型企业正职的人才50名,擅长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的高级企业管理人才100名。3.高素质党政干部队伍。市(区)、市直单位党政班子要形成40岁左右和4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50岁、40岁、30岁左右干部构成的梯次年龄结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的要达到80%左右,研究生以上文化的要达到10%以上,80年代中后期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所占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建立高对应、多层次、低成本的人才培养机制 
    (一)深入开展学历培训。45岁以下高层次人才凡未达到大学文化的都要由所在单位安排学习计划,在3至5年内达到大学文化。提倡已经具有大学文化的高层次人才继续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习。通过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研究生班,每年培训高层次人才300人左右。强化对企业高级财会、高级营销等紧缺专业人才的培训。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二)拓展境外培训。积极利用国外友好城市、社会团体以及国家外专局等多种渠道,每年选派5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30名年轻党政领导干部、60名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境外研修、培训。建立境外培训人选储备制度,每年选拔有一定外语基础、发展潜力较大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外语强化培训,以备随时派出。 
    (三)搞好知识更新和岗位职务培训。抓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者工商管理岗位知识培训,3年内将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轮训一遍。每年选调60名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到市委党校进行3个月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四)做好培养党政班子后备人选的工作。对政治素质好、潜力大、适合培养为正职的后备人选,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交流和担任常务副职等方式进行锻炼。对党政班子副职的后备人选,通过定期换岗、下派上挂、到企业锻炼等方式,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建立多渠道、高集聚、用备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 
    (一)放宽引进国内人才政策,积极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控制人口增长,不控制人才引进。本市各单位引进4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紧缺急需、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免缴城市增容费。对急需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博士、硕士、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等,可在编制计划上放宽,并通过特殊职位考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引进我市急需人才,涉及档案、工资、住房、亲属随迁及工作安排等事宜的,要本着从宽从优的原则,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需要保留当地人事关系来青工作的,可以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五市三区(即:平度市、胶州市、即墨市、胶南市、莱西市及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引进特殊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在市内四区落户。 
    (二)建立人才储备制度。着眼于数年后经济发展的潜在需求,对拟来青工作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人才,可将户籍、行政关系、档案保留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人才市场帮助其寻找用人单位。 
    (三)实行引进人才蓝印户口制度。引进的人才需要把户籍保留在原地区的,可由用人单位向市有关部门申请高科园蓝印户口。持有蓝印户口者,在就业、工资、购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面向全国招聘人才。根据我市发展需要,每年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五)坚持从全国重点高校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每年选派100名左右,重点充实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 
    (六)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青择业、创业。创办"中国青岛海外学人创业园",为海外留学人员、华侨科技人才及其他来我市工作的科研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孵化器"。实施"优秀归国留学人员资助计划",资助优秀留学人员经办重点科研项目。支持留学人员利用技术承包、入股、合作研究、成果转让等形式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资源信息库,做好归国留学人员安置服务工作。对引进的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在住房、再次出入境和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的问题,要特事特办,提供便利。由市政府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经济适用的引进留学人员商品房,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引进人才的安置。 
    (七)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市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品、高效农业项目,多方面争取国家外专局支持,拓宽引进智力渠道,邀请国外专家来青开展讲学、合作研究、项目指导、技术攻关。
    四、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配置为主的人才使用机制 
    (一)改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拓宽选才渠道,将中央、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我市各行业的高级技工、能工巧匠列入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强化竞争机制,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竞争择优选人。制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业绩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体系,重点选拔一批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求、有较强学术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选拔一批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专业人才。 
    (二)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自主聘任。允许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岗,按任职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聘后管理,加强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三)打破单位"围墙",变人才单位所有为智力社会共享,充分发挥青岛地区高层次人才的潜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可在确定和考核工作量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鼓励本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在本单位同意、不影响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事科研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要特别重视发挥我市海洋科研人才的优势,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四)充分发挥青岛高级专家协会、知识分子联谊会、海外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各类专业学术团体之间的联络,密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交流,加强科技界与企业界之间的沟通,促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智囊作用。 
    (五)重视发挥离退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对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老科技工作者,在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兼职、非全日工作制等方式聘请其发挥作用。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的离退休待遇不变。 
    (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才资源市场,重点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大中专毕业生人才市场。强化人才评价工作,建立具有权威性的人才评价组织,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利用现代科学手段进行人才评价,客观准确地反映人才的知识、能力和潜力,为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提供基准,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研究制定《青岛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推进人事代理制度,实行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七)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进程。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主要通过竞争方式产生人选。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准入控制制度。 
    (八)拓宽选人渠道,每年举办全市"人才推荐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发现和选拔人才。通过"双推双考"(组织推荐、社会推荐,考试、考察)方式,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党政机关干部和一批优秀年轻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人才、成果登记制度,发现掌握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掌握的各类优秀人才均要列入计划并进行重点培养。组织人事部门常年设立人才推荐箱,吁请社会各界推荐人才,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 
    (九)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推进干部交流。 
    五、建立按劳取酬与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 
    (一)继续抓好奖励贡献突出人才工作。改进完善现有的奖励贡献突出科技人才的办法,逐步向奖励各方面贡献突出人才拓展,对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并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授予"青岛市贡献突出人才"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二)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分配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有效形式。各级各部门聘请或引进高层次人才,要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依照供求关系和市场机制确定其工资待遇。不需要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收益分配方式可以进行一次性现金或住房等实物奖励;可以采取项目承包的形式,与科技人员签订科技开发项目承包合同,由单位出课题、出经费、提要求,科技人员按合同规定开发新产品,完成后获取项目承包合同规定的报酬;可以采取税后净利润提成的形式,对拥有职务发明的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实施转化后,从每年产生的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可以采取岗位工资与课题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可以采取以科研成果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在其成果所形成的效益中分红。 
    (三)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对在青的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津贴,由目前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并提供每月20小时的国际互联网免费上网时间。 
    (四)加大对贡献突出人才的宣传力度。在《青岛日报》开设人才专页,宣传贡献突出人才事迹、交流人才工作经验、传递人才需求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领导,保证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一)实行人才资源开发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与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开发的规划、协调与指导。各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把人才开发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才开发规划的执行情况和人才开发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多渠道扩大人才开发的资金来源。积极通过社会筹集、个人赞助等方式扩大现有市人才奖励基金的规模,用于奖励和资助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在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培训、资助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解决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等方面需要的资金,每年由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提出,由市财政审核后按实际需要拨付。 
    (三)建立青岛市年度人才资源信息发布制度,为人才的合理引进、培养、优化配置发挥导向作用。 
    (四)在高科园集中建设青岛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青岛市人才市场、中国青岛海外学人创业园,形成青岛市的人才开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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