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青外经贸服贸字[2008]36号
各区市外经贸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青岛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青岛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创新优势推动全市对外开放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07〕1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步伐,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服务外包人才专业培训机构。是指依法在青岛注册成立并取得教育资质,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项目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和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培训的专业机构等。 (二)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根据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三)服务外包园区。是指服务外包企业相对集中,并已初步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在引导本地区和周边地区开展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的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聚集区。 二、扶持内容 (一)服务外包人才引进与培养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对为服务外包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专业人员,每年给予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的大学生(含大专)给予支持。对其新录用的大学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资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3、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技能培训给予支持。对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每人只补助一次),每个专业培训机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资助资金70%用于返还受训人员,30%用于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 4、支持驻青高等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驻青高校开设软件学院(在校学生超过 1000人)的,对软件学院课程改造中的专家人才引进、教学设施购置等费用,连续3年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引进与培育 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内外著名企业来青投资服务外包企业的,并且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规模,以每吸纳100人奖励10万元为基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对国内外著名企业来青投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并且年培养能力达到1000人以上规模,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费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来青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连续3年按房屋租赁面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房租补贴。 4、对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其中离岸业务额超过50%以上的企业,以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作为依据,连续3年给予奖励。 5、对重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对年培训人员能力达到1000人以上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以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作为依据,连续3年给予奖励。 6、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租用专用传输网络线予以资助。对企业传输网络费每年给予50%补助,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 7、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予以资助。对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服务外包推介会,印制宣传材料、网站建设、出国考察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 8、加大服务外包对外招商引资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境内外服务外包招商推介专项活动,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服务外包项目的跟踪推进力度,着力引进服务外包大项目、龙头企业。 (三)服务外包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及标准化建设 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资金资助。 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 、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以及跨国企业特定的管理体系等相关国际认证的,按照认证级别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 1、对服务外包公共人才培训交流平台建设予以支持。对相关部门组织的服务外包人才招聘,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政策落实、人才培训、交流服务所需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5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服务外包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予以支持。对服务外包园区技术平台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软件购买、平台运营等按照投资总额20%比例予以支持,每个平台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服务外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予以支持。建立青岛服务外包门户网站,系统推介我市服务外包业务,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市场、技术、政策等各类信息服务。 4、支持建立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服务。对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诉讼侵权行为的支出,给予法律援助和费用补助。 5、安排服务外包公共宣传专项经费。在境内外主流媒体推介青岛服务外包整体形象,重点推介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环境,主要服务外包园区和企业群体,吸引更多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市。 (五)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1、对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评审,获得国家级称号的服务外包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服务外包园区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助。对服务外包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3年贷款利息50%的资助,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服务外包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服务外包园区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国际数据端口接入、设备购置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单个项目的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进行多个建设项目的园区,最多可提报两项申请。 三、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止。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各有关市、区可参照本规定,研究出台本市、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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