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根据《青岛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青外经贸服贸字[2008]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上半年申报服务外包扶持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扶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 (www.fwwb.gov.cn)注册通过审核,并及时填报合同执行情况信息的企业;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年度提供离岸服务外包额不低于30万美元,或离岸服务外包额不低于总收入的50%;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申请扶持的培训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二、扶持的标准 (一)服务外包人才引进与培养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新录用1名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2,000元的培训资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两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培训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扶持资金70%要用于返还受训人员,30%用于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 3、对设立软件学院的驻青高校(在校学生超过1000人),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专业课程改造中的专家人才引进、购置教学设施等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引进与培育 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房屋租赁面积的50%给予补贴,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房租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租用专用传输网络线的费用给予50%补助,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加境内外专业服务外包推介会,印制宣传材料、网站建设、出国考察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已经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资助。 (三)服务外包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及标准化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 、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以及跨国企业特定的管理体系等相关国际认证的,按照认证级别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企业,全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 1、对市相关部门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政策落实、人才培训、交流服务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50%的比例予以资助,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园区,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用于技术平台建设方面的设备购置、软件购买、平台运营等费用按照20%予以补助,全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园区,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贷款利息资助,全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园区,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国际数据端口接入、设备购置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单个项目的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进行多个建设项目的园区,最多可提报两项申请)。 三、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单位于7月30日之前,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1、服务外包单位申请资金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式四份): (1)服务外包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 (2)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出口额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银行结汇单,海关出口统计数据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软件出口合同备案证书等); (6)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登记的合同执行情况表; (7)申请新录用大学生培训资助的企业,提供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申请国际认证资助的企业,提供由认证机关签发的“认证证书”、支付认证费用发票、认证机构简介和主体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9)申请其他资助项目的单位,提供有关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10)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要提供下述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式四份):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学员名册、学生考试合格证、学费发票,受训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 (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页前附申报材料目录。 (二)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后,确定扶持资金数额,申请单位收到财政部门的扶持资金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三)对符合条件上半年未申报的单位,应向市外经贸局提出顺延申请,经同意后,可年底一次性申请全年资助。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原则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财政局要协助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扶持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或挪用。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财政局要协助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本通知相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到青岛国经网(www.qingdaochina.com)“网上政务——基金管理”栏目或青岛服务外包网(www.qingdaosourcing.com)“申报服务”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外经贸局国际服务贸易处 吕青河 刘银玉 电话:85918792 85910269 市财政局企业一处 吴文皓 电话:85855859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服务外包企业信息表 附件1.doc 附件2: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申请书 附件2.doc 附件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申请书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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