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度财政部、商务部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资金和我市配套支持资金工作基本结束。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按《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财政部、商务部要求提供准确翔实的材料;二、提供企业上年和今年上半年的纳税证明;三、申请材料于8月25日前一式四份报市外经贸局,由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联合审核后上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一处:吴文皓,电话:85855859 市外经贸局服务贸易处:李建荣 刘银玉,电话:85918136 85910269 附:《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通知》 ( 通知正文.doc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二○○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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