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市 财 政 局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青财企一〔200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请于2009年8月20日前,向所在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联合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9月10日前共同行文分别上报青岛市财政局、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国际服务贸易处,电话:85910269,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承接 服务外包业务 资金管理工作 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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