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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5-22 10:25:00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青财企一〔200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请于2009年8月20日前,向所在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各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联合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9月10日前共同行文分别上报青岛市财政局、外经贸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一处,电话:85855859,邮箱:qdczqyyc@163.com
市外经贸局国际服务贸易处,电话:85910269,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承接 服务外包业务 资金管理工作 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点击下载附件2009052210310981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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