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资函[2010]283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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